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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 非暴露空间PNT 国际学术论坛数字资产化知识产权专项论坛在京召开
    更新时间:2022-09-12    点击次数:2072次    编辑:宣传部

非暴露空间PNT 国际学术论坛数字资产化知识产权归属及法律保护专项论坛于2022年9月11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召开。本届论坛聚焦数字资产化知识产权归属及法律保护,探讨行业发展和应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典型问题和案例,展开法律与实践、产业与法规结合的思想碰撞,切实做到保障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科技融合发展。

据悉,论坛组织了多个主题演讲与交流。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要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发挥起来”。中科院空天院专家详细分享了国内外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以及行业的侵权、违法案件,并表示“GIS系统、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快速发展,信息与技术多元化融合也为知识产权带来更多交叉问题”。北京安度修典专利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分享了数字资产化知识产权申报的关键政策及事项,使专利申请更为快速高效。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也从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测绘法等多角度分析了数字资产的法理,并根据案例给出建设性意见。此外,专家还明确了三个概念:“谁建设非暴露空间场景”、“谁采集非暴露空间场景数据”、“谁使用非暴露空间场景数字资产”,并根据这三个问题将进一步分析资产所有权问题。

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 薛志刚教授演讲

北京安度修典专利代理事务所董事长杨方成演讲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为了促进知识创新与信息传播, 进而推动全世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而建立的法制规范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地图、电子地图、地理数据等属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虽然地图很早就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地图行业特色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性法规或条款条文,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判断地图的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有很大困难,而针对其他地理信息数据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是缺乏专门条款。

对于由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投资完成的地图测绘成果,具有明显的商业特征,属于地理信息商品的范畴,因其明显的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属性,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主要涉及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中虽将地图纳入了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但缺乏可操作性的详细条款,以上条例、规定、通知仅仅在申明地图和测绘成果受著作权保护,列举显著侵权的行为,准用著作权已存的规定,对地图侵权标准也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由于地图属于既有事实元素又有独创元素的作品,这些地理数据的独创性表达应该更加受到保护,还需要政府开始更多地从立法层面规范地理信息资源的公共管理政策,制定更多有针对性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中科院空天院博士胡锦康演讲

随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的不断推进,数字资产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以电子地图为例,应该更加注意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数字资产繁荣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此基础上企业才可以进行技术研发、地图更新、用户体验提升等等,使得整个产业进入良性循环,形成更加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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